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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四项税收获减免  本月已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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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侨乡科技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本报讯 (记者黄毅)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为了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的发展,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并已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增值税印花税均有减免
    记者从两部委的通知中看到,此次免征的4项税收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4项税收减免对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有什么好处呢?泉州市农业局专家告诉记者,比如说现在合作社将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便不用征缴增值税了,而以前的税法则将这部分农产品定位“初级农产品”,按照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增值税。此外,现在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以前则是17%。
    据泉州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减免的四项税收,已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是去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利好消息。

我市合作社已逾百家
    税收减免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泉州各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们对于政策的出台很是高兴。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逾百家。
    市委农工办信息科刘科长表示,分散、弱小的农户,难以克服自身规模小、信息不灵、经济实力差等弱点,使得农民自闯市场的难度很大,农产品难卖、价格走低、增收困难,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
    我市第一个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万木春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林连国理事长告诉记者,免征增值税这是我市从来没有过的,现在有了这个政策,合作社就有了保障!拿他们合作社来说,一家一户一年能节省1000来块钱,整个合作社百来户节省的资金加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中宣布“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告只是表明,在农民的农产品交易量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时隔4年,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不再有交易额限制,这也是合作社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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