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协会专业优势 我市一鞋材企业打赢专利侵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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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侨乡科技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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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金贵) 日前,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主管的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专家”的优势,帮助我市一家涉嫌发明专利侵权的鞋材企业抗辩应诉,在泉州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均取得胜诉。该公司老总深有感触地说:“专利侵权诉讼具有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如果不是找到专业机构应诉,我们的官司输定了。” 聚氨酯(简写PU)泡沫塑料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由于其用途广泛,因而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使用后的废弃物也相当多。如何回收利用废弃聚氨酯泡沫以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近年来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研究。关于利用废弃聚氨酯泡沫废料再加工生成聚氨酯泡沫的方法,已有众多相关专利和科技文献公开介绍过,以MDT或TDI、PPG为主要原料制备聚氨酯泡沫的方法,其通常采用的工艺步骤和原料配方已为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公知。 晋江一家鞋材公司(下简称晋江公司)根据业界公知的技术方法生产PU产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市场欢迎,被用作鞋材、鞋热垫及取代其他弹性体的最好材料。但广东东莞的一家泡棉塑胶公司(下简称东莞公司)却以该发明方法系其发明专利为由,控告晋江公司专利侵权。晋江公司找到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请求为其提供应诉意见。经过调查取证,并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专利专家探讨之后,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晋江公司提供了专业而全面的应诉材料和应诉策略。最终,法院判定晋江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官司的胜诉,保住了晋江公司的产品和市场,也为其今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侵权诉讼正成为不少企业遇到的普遍、不可回避,甚至迫在眉睫的问题。那么应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邱江鸿表示,企业应从不侵权抗辩、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先用权抗辩、重复授权抗辩等方面提出应诉,而这都需要既具有法律知识又精通行业技术的专业人士或专利代理人配合,以保证结论的准确性。反之,如果找一些不甚精通专利的人士或组织,诸如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专利侵权案件,无疑是“盲人摸象”,败诉也就在意料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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