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地震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科技部门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加强科技部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泉委反腐办[2007]13号)精神,结合科技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注重发挥制度建设对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技部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1、强化权力的科学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照《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三定”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划分科技部门职能科室、直属单位的职能和权限,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以及知识产权执法等关键部位进行分权制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确立审批分开、管查分离、管理部门相互制约,项目确立权和经费配置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从权力合理分解、政务充分公开、岗位适当轮换的方面,设计良好的制约机制和防范机制,形成既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2、推进权力的公开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按照“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的要求,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科技部门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政务公开作为科技部门日常科技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学习和筹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和完善科技部门政务公开程序,对科技行政许可及其他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把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审定、科技成果鉴定、科学技术奖评审等社会关注的相关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全面予以公开。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切实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贯彻落实福建省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件查办效率。
4、加强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强化科技项目和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突出抓好科技项目选题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情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得当、手续是否简化、成果是否评审鉴定、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等几个主要环节的跟踪监督,并把检查的结果运用于科技计划管理当中,充分发挥科技项目检查工作在项目监督中的作用。
二、着力健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科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科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政企、政事分开,把科技行政职能切实转变到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科技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增强科技行政审批审核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和巩固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网上公开办事,营造科学合理的科技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
2、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功能。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能够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原则,扩大科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把科技评估论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等一般性事务工作,下放给相关事业单位和科技中介机构组织承担。
3、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着力规范招投标行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泉州市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重大科技项目子课题项目立项上,通过召开项目招标评审会的方式,以招投标形式决定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科技投入效率。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制衡机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大一重”事项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体系,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的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执行资金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报局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报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强化对科技资金的拨付、使用、记帐等方面的监管。认真落实市科技局《进一步加强科技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协会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着力完善中介组织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中介组织依法设立、严格自律、诚信执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1、保障科技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科技中介组织必须依法设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业务活动。按照有关要求,凡属经济鉴证或交易性质的中介组织,都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企业,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凡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中介组织,都要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得利用原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未经批准,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职。
2、推进科技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科技中介组织诚信执业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组织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科技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3、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培育和规范我市科技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按照章程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发挥自律作用,科技中介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行规公约和服务标准,规范会员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执业行为,监督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对出具虚假报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单位,要采取业内批评、通报、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维护科技中介行业信誉和市场秩序。
4、加强对科技中介组织的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科技中介组织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按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开展对科技中介组织的清理检查,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诱发的腐败问题。
四、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工作责任制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科技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大力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科技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预防腐败工作制度,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科技业务工作之中,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制度的落实。
2、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制度。要紧紧抓住科技行政管理过程中最容易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环节,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科技系统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机关效能、评先评优、科技计划等管理制度等;制定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制度;逐步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深化科技管理制度,积极预防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评审、科技奖励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3、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根据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制度意识,使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有效机制。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者必纠,充分发挥制度在促进各项科技工作的保障作用。
中共泉州市科技局党组
2007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