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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技部门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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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泉州市科技部门行风监督的目的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见,诚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切实改进科技系统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科技系统行风建设。
    一、监督范围:
     市科技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
    二、监督内容和重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2、依法行政,推行政务事务公开情况;
    3、勤政廉政,政风行风情况;
    4、提供文明服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
    三、监督员的职权:
    1、应邀参加科技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会议;
    2、对科技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行风建设具有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
    3、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意见,及时向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科技行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质询;
    5、评价科技工作,为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四、要求:
    1、科技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应热情欢迎行风评议监督员对本部门(单位)的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虚心接受监督员的意见和批评。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认真研究,进行处理、整改,并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
    2、科技局将不定期召开科技系统行风评议监督员会议,听取和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随时向监督员通报科技局的工作进展,邀请监督员参加重大科技活动,以保证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行风监督员要加强责任观念,提高监督意识,加强政策修养,要敢于揭短,大胆实施监督,不断提高参与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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