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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委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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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主动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

1、增强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提出用15年左右时间建设创新型国家,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我县周边地区发挥各自优势,政策驱动,紧锣密鼓,大手笔培植自主创新能力,形势逼人,时不我待。我县作为用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后发展地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我县加快发展、迎头赶上的必然要求。全县上下务必从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强不息、不甘人后,凸显特色、重点跨越,主动融入大泉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主动融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发展模式转型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战略,密切院所合作,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培育科技产业,建设现代山水茶乡。

3、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力争到2010年,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全市中等水平。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在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优势企业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建立1-2家国家级、5家省级、20家市级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创建3家国家级、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30项。品牌经济占全县经济的比重达到2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

二、加大科技扶持力度,致力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技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高层次研发机构,增强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开发、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支柱产业的技术层次和重点产品的技术附加值。

(1)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扶持100万元;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50万元。

(2)建立国家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40万元;建立省级行业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扶持30万元。

(3)被确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厂家,扶持20万元。

(4)被确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

(5)独立承担或为主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30万元;参与承担国家“973”、“863计划的企业”,扶持20万元。列入火炬计划、技术创新、成果推广、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兴贸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国家级项目扶持10万元,省级项目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5、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形成具有较强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技术辐射能力。

(1)被确定为国家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扶持50万元。

(2)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扶持20万元;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企业,扶持10万元。

(3)被确定为省级星火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

(4)被确定为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6、切实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步伐,支持专利技术的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应用,提高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1)被确定为省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2)引进、转化、实施国家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10万元。

(3)引进、转化、实施省级科技成果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4)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发明专利的企业,效益突出或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扶持10万元;开发应用、受让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企业,效益显著或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扶持5万元。

以上扶持额度不包括市级奖励。

7、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依托关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弥补我县研究机构和研究设施相对薄弱的不足。  

(1)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10万元。

(2)与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3)承包正规研究所、实验室或者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所)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扶持5万元。

(4)建立企业内设研究所并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投入专项研究开发经费的企业,扶持3万元。

     8、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化工程。应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层次和管理水平。

(1)被确定为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1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厂家,扶持5万元。

(2)能够较好地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企业管理体系各方面的信息资源,组织实施适合本企业情况的ERP、PDM等信息管理项目,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元。

(3)较好地应用CAD、CAM、CAE、CAPP、CIMS等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和销售全过程进行处理,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扶持3万元。

9、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支持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对于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予以一定奖励。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企业给予嘉奖。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三、营造推动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引领支撑现代山水茶乡建设

10、加快建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把建立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政策性支持、指导性管理和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创新服务,为新兴科技型企业提供局部优化环境。确立重点发展领域,规划建设科技工业园区。把茶叶、食品光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的发展作为我县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加强集成,激励竞争,壮大产业规模。针对我县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服务,建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研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现代山水茶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1、积极培育创新服务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机构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起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胜劣汰的现代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提高其承接从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和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撑。

12、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挖掘我县人文资源,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起能吸引、留住人才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明确投资者和投智者各自享有的成果权益,充分调动投资者和投智者的创新积极性。加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此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机制,注重长远发展,增加对人才再教育和再培养的投入,以知识更新、技能增强、素质提高为核心,构造适应各个层面人才、不同知识结构需要的培养体系;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更多技术创新人才、高级技工人才和管理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县服务,为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3、制定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进一步落实加速折旧、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落实“四技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14、发挥金融创新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制定符合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自主创新贷款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与自主创新贷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为企业创新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

15、加大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招商项目实行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把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作为招商引资重点,鼓励安溪籍在外科技人员、创新型企业家回乡创业,千方百计把与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引进来。

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调整完善各项科技奖励政策,不断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统筹科技资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17、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增长幅度必须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支出达到财政预算支出1.5%以上。

18、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度,把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艰巨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确保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出台后被认定(确认)的、且符合奖励和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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