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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技局纪检组长同部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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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纪检组长同部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理和监督,密切上下级联系和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

一、谈话目的

  通过纪检组长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通过谈话,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谈话时机

  纪检组长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发现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时:

(二)领导干部出现思想疙瘩,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不协调的苗头和问题时;

(三)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或主动要求同纪检组长汇报谈心时;

(四)其他需要谈心谈话时。

三、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部门下属科级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下一级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由上一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谈话。

四、谈话内容

  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谈话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对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在廉政勤政、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侧重警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要侧重诫勉,帮助探讨问题症结,指导他们改进工作;对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要侧重勉励,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警示。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对有关人员重要问题的谈话,必要时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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