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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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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市科技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科技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全面贯彻党的科技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科技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工作原则

1)坚持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从我市科技系统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这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贯彻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科技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前瞻性。

3)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创造性。

4)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突出工作重点,体现科技系统特点,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我市科技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实效性。

3、主要目标

2006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适合我市科技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起与我市科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1、加强规划部署。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科技系统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讨论。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活动。建立完善市科技局领导党风廉政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运用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积极构建廉政文化活动载体,通过泉州科技信息网、侨乡科技报等宣传媒介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

三、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坚决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充分酝酿,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3、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认真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建立落实考勤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化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好“泉州科技信息网”,加强科技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科技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科技政务的公开透明程度。

4、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回避、试用期等项制度;积极推行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和培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

5、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局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的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执行资金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资金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报局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报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市科技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强化对科技资金的拨付、使用、记帐等方面的监管。认真落实市科技局《进一步加强科技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协会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6、完善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的监督体系,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推行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专家评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完善科技成果评审行为。建立科技项目库和专家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审规范,对专家的确定、评审、回避、保密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各专业组评审专家采取电脑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对科技成果评审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保证科技成果评审行为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认真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一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公示、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对局机关职能科室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科技项目立项的内部监督,确立审批分开、管查分离、管理部门相互制约,项目确立权和经费配置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要从权力合理分解、政务充分公开、岗位适当轮换的方面,设计良好的制约机制和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监督效果。三要加强机关效能监督。重点加强对机关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制度,细化出勤、请销假等考评制度,量化考评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作风和效率状况实施考评,结合开展经常性的机关效能监督检查,推动局机关效能建设。

3、加强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坚持关口前移,强化科技项目和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在项目申报时及时公开,项目下达前介入检查,经费下达后严格监督;特别要对泉州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突出抓好科技项目选题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情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得当、手续是否简化、成果是否评审鉴定、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等几个主要环节的跟踪监督,并把检查的结果运用于科技计划管理当中,充分发挥科技项目检查工作在项目监督中的作用。

4、加强民主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贯穿于科技工作的运行过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5、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支持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监督,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视察、建议,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不断改进工作。认真落实福建省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件查办效率。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发生在基建工程、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科技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积极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3、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科技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科技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

4、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

六、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1、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党组)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实施纲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实施纲要》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年底前报市科技局纪检组。

3、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科技局纪检组要积极协助科技局党组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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