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市委印发了《关于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以下简称“六个机制”)的要求。现结合本局科技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
1、把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年度要有计划和部署,阶段要有安排,把它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干部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交流、不断总结提高。(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2、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讲究教育方法,增强学习效果。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权力观、法制、道德和群众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探索和创新廉政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干部“廉内助”、党风廉政教育月、在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教育以及学习先进典型等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开展讨论、听报告、看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实际效果。(以上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
3、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继续实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定居或留学事宜报备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登记台帐制度、党员干部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操办婚丧喜庆申报审批、礼品礼佥(红包)登记上缴报告、非公务活动的公车使用登记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等制度。针对科技工作特点制定出台适合科技工作廉政要求的具体规定。(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办公室配合)
4、规范党组、局办公会议决策议事程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党组、局长会议及局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完善《泉州市科技局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它应由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均应由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此项工作由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处负责)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结合科技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泉州市科技局公开办事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群众意见箱,政务公开栏每月一期,重点公开人事、财务、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审、评先评优、案件查处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清理规范性文件,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认真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做好向社会公开的六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各有关单位、科室配合)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局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制”。加强局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财务公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不断创新机制,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虚开发票公款报销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此项工作由监察室、局核算中心负责)
7、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聘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十个不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8、健全完善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评审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确立审批分开、管查分离、管理部门相互制约,项目确立权和经费配置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减少、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项目立项和经费配置、使用上的”暗箱操作”行为。建立泉州市科技项目库和专家项目库,加强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充分运用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逐步实行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和招投标制。逐步推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强化局机关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从立项、实施管理到结题验收的每个阶段,都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交文字报告并签名认定,以此作为其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加强对科技成果评审的监督检查,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随机抽选原则,保证评审公正;评奖办人员只负责评奖日常工作,不允许对项目发表导向性意见,不得干预评委独立工作,不参与投票。(此项工作由综合科、成果科负责,其它业务科室配合)
9、加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机关考勤制、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效能追究制、被诉待岗制等十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加强效能投诉工作,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反馈和处理制度,严格落实《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诫力度,促进机关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遵循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11、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责任制,党组及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支部班子“一把手”以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对主要领导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谈话,及时“打招呼”。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廉政诫勉谈话,以及年度考察、述职报告等制度。(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12、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员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13、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14、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覆盖面,充分利用科技局现有的《侨乡科技报》、科技信息网、科技培训基地等宣传媒体和渠道进行公开,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推行网上办公,泉州科技项目指南、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申报等能够公开的都要在网上公开,把公开透明贯穿于科技工作的运行过程。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
15、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及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纪检组、监察室及基层支部、单位提交的案件,支持和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等保障。(此项工作由纪检组、机关党委负责)
16、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办案纪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查办的案件中要剖析发案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17、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信息的监控。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开辟网上举报,方便群众检举控告,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推广和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腐败案件线索。(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五、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
18、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要积极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工作创新精神和支持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对《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给予有力的保护和支持。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管理的民主渠道。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审议党内大事,保障党员在党内行使表决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压制、阻挠和破坏。允许党员干部对自身问题和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和申辩,或为他人的问题进行作证和辩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究。(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19、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支持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挽救失足者、惩处违纪违法者”的原则,对坚持改革、勇于创新的领导干部的成败得失、功过是非,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鼓励干部增强进取心,勇于开拓,不怕干扰和困难。对工作敢抓敢管、敢于创新、敢于负责的干部要给予爱护和保护。对领导干部工作偏差与决策失误、开拓创新与滥用职权要客观评价,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行为,严格管理与滥用职权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20、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拉袖子”、“敲警钟”、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处理应采取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对确因经验不足、出现失误的,主要是帮助总结教训,提高工作水平。(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21、坚决支持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行为。积极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尤其应鼓励、支持、保护署具真名、如实反映情况的检举控告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鼓励或表彰。(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
22、坚持“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泉州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都是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科技局、地震局领导班子的正职领导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下级的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此项工作由纪检组、机关党委负责)
23、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各单位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工作分析会、报告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24、建立完善廉政责任考评制度。把廉政责任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自我评议、上级考评、干部群众评议和平时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组及机关(党委)要定期听取责任领导对分管的责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着力解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题整改实行跟踪督查。(此项工作由纪检组、机关党委负责)
25、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科级干部及局属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并把它作为单位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26、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影响的均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27、各单位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述职报告,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进行自查,对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将考评考核的情况向党组写出专题报告。纪检组、监察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把治本与治标、治德与治法、教育与管理、预防和惩处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效果;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将预防腐败与党政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做到保廉洁、促高效,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 必须坚持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的紧密结合,做到既立足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