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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家火炬计划 微波通信产业基地③
副标题:
作者:李彩红 文章来源:侨乡科技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7
 
立足实际 目标明确

  这一切工作的安排,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力争将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福建省一流的电子制造业专业园区,将泉州微波通信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度的微波通信特色基地。
  在泉州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基地的有关领导部门对产业基地的发展有着明确的目标:至2007年,产业基地核心区域即江南园区建设面积将扩为3.2平方公里,聚集全市70%的微波通信企业,以微波通信为主导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5%以上,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战略性产业基地。届时,微波通信产业及其相关产业总销售额超过30亿元,年利税7亿元。
  产业结构也将日趋合理,重点促进微波高端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发展自主品牌的微波通信整机与系统产品,提升微波产业整体发展空间。预计微波功能模块产销量将继续占全国70%以上,GSM/CDMA直放站整机占全国20%;力争模拟、数字卫生电视接收机和室外高频头系列产品的销量保持全国第一。

配套优惠 政策保障

  好的创业环境也需有好的政策环境配套,除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政策外,鲤城区政府针对产业基地实际情况,新出台“企业用地”“税收”“人才引进”“科技激励”等配套优惠政策。
  ●用地优惠政策:产业基地综合地价为每亩14.88万元,并视企业投资、动建、达产时限的履约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全部按合同约定时限执行的,地价累计优惠达到13%,即每亩实收12.9456万元;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和电子信息类企业再给予优惠10%,即每亩实收11.65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类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类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5年后经验收仍为高新技术、电子信息类企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人才优惠政策:在产业基地内,凡引进的拥有发明专利、高新技术的科技人员或国外留学人员,经确认后,不受城市户口控制指标限制,优先办理有关落户手续等。
  ●促进科技进步激励政策: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方面、技术创新工程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方面、建立研究开发技术依托方面,设立详细奖励项目进行奖励,金额在5万~10万元间。
  ●重点企业优惠政策:重点企业开发的经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新产品,分别享受二年至三年新增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40%的优惠。
  对年缴纳国家税金超100万元的生产性重点企业,所缴纳税金属区级留成的比上年增长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返还40%,用于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优惠时间一定3年。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凡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贷款项目的贷款,区财政按贷款额度贴息50%,期限为一年。
  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年度纳税额比上年增长超20%以上的部分(区留成部分),区财政将按50%返还企业,作为企业科技开发经费。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征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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